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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0-16 13:21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诱导误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倡导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诱导误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平凉市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微时光音乐餐吧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4月2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微时光音乐餐吧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服务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作出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0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复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二、武威市天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马牙雪山酒店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6日,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马牙雪山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及就餐区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且该店负责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三、酒泉市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浮生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0日,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新浮生餐饮店一就餐包厢内牛排暖锅、蒜蓉蒸扇贝、蒜蓉油麦菜等菜品存在明显浪费。经查,点餐时服务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就餐结束后未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执法人员对现场剩余菜品拍照取证,该店负责人对浪费行为予以认可。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庆阳市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红隆面食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4年8月20日,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镇原县红隆面食馆在第三方餐饮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设置“最低起送价25元”,明显高于当地其他同类店铺“最低起送价15元”。经查,该店各类面食餐品单价均未超过25元,并且当事人未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分量、规格或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未提供小份菜等不同规格选择。当事人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镇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五、张掖市临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辰业旅游文化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5日,临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辰业旅游文化酒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经营场所及就餐区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及标语。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临泽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六、陇南市西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彩虹桥农家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5日,西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彩虹桥农家乐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菜单上均未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服务人员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之规定。西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七、平凉市庄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韩店镇丰炎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案
 
  2024年6月12日,庄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韩店镇丰炎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庄浪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5日,庄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复查,发现该酒店依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当事人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庄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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