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建设。2023年2月27日,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23〕1号),组织对36个大中城市应急保供基地进行考核。南昌市、长沙市等大中城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设管理、应急调控、附则等6章33条。
三、“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以下简称“保供园(区)”〕包含什么?
保供园(区)是稳定市场供应、抓好价格调控的重要保障,是产能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保供的重要主体。从生产品类分,包含蔬菜、生猪、蛋鸡、奶牛、屠宰、水产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规模作用分,包含市级、区级保供园(区)。
四、保供园(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可在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天津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或“××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标志、标识或字样。
(二)可在园(区)适当位置悬挂“天津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或“××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牌匾。
(三)保供园(区)纳入民生运输保障范围。针对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对中重型、轻微型货车日间(7:00—22:00)限行的要求,可通过申领通行码,保障其日间(除早晚高峰外)在中心城区运输农产品。
(四)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同等条件下,按照市级、区级顺序优先支持保供园(区)享受资金奖补政策和评优认定推荐,优先参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
五、保供园(区)的义务有哪些?
(一)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指导、运行监测、监督管理;主动向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保供园(区)重大变更事项,当保供园(区)条件不再符合保供园(区)认定标准时及时申请退出。
(二)服从政府部门应急调控,应急情况下产品优先保障本地市场供应。
(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
(四)按照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进行“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自觉维护保供园(区)的信誉和形象。
六、保供园(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以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主体,经营证照、用地手续、生产许可等材料齐备有效。
(二)具有三年以上合法生产用地,土地使用权仍在有效期内,投产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合格现象。
(三)生产场地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内部环境整洁、道路规整、排灌通畅,周边环境符合农产品产地环境相关标准要求。
(四)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建立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有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
(五)全面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追溯系统实施产品追溯管理,产品上市前开展禁限用物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自检,并按批次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安全证明。
七、申报市级保供园(区)还有哪些要求?
(一)蔬菜生产园(区)
1.园(区)规模。蔬菜园区应相对集中连片,并以设施生产为主,园(区)占地规模500亩以上(其中能实现冬季生产的棚室建筑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40%),生产的产品为天津市居民日常消费蔬菜品种。工厂化蔬菜园区上述规模可以适度放宽。
2.生产设施设备。园(区)应具有能够满足耕种、植保、水肥、采收等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投入品存放、蔬菜仓储保鲜等必要辅助设施设备。
(二)畜禽养殖园(区)
1.设计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规模不低于5000头;蛋鸡设计存栏规模不低于5万只;奶牛设计存栏规模不低于1000头。
2.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三)畜禽屠宰园(区)
1.设计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生猪月屠宰量不低于5000头;牛羊月屠宰量不低于2000头;家禽月屠宰量不低于1万只;其他家畜月屠宰量不低于1000头。
2.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3.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供应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近一年内无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事件发生。
(四)水产养殖园(区)
1.淡水养殖年出塘不少于50吨,海水养殖年出池不少于10吨。
2.近两年内无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发生。
八、保供园(区)如何认定?
1.保供园(区)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发布认定通知。
2.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时间内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
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管理办法,组织对申报主体开展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市级保供园(区),备案区级保供园(区)。
4.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各涉农区推荐的市级保供园(区)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经市农业农村委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委对区级保供园(区)安程序公示。
5.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保供园(区),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予以认定公布,并出具市级保供园(区)资质证明。区级保供园(区)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出具区级保供园(区)资质证明。
九、管理办法还有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还对保供园(区)的建设管理和应急调控工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