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宁区封振旺餐饮服务店销售的馒头,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秦淮区赵叉叉生鲜百货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京御匾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溶宝片(压片糖果),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金域华府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顾启梅)销售的草鸡蛋,其中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溧水区怡乐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鳊鱼,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雨花台区许鑫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溧水区郭志龙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花生米,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江宁区洁永发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切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标称外省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