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
食用农产品、
粮食加工品、
餐饮食品、酒类、
乳制品、
糕点、
饮料、
豆制品、
蔬菜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肉制品、
方便食品、
蜂产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水
果制品、
饼干、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糖果制品、
水产制品、
保健食品共22类食品1210批次进行
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襄阳、荆州、荆门、黄冈、恩施、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