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针对节日期间庆祝活动和公众出游、聚餐活动多的情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把原材料购进关,做到生熟分开,尤其是在加工清洗甲鱼、贝壳等水产品时,不共用砧板、刀具、餐盆等,避免食品加工操作环节因生熟不分导致食品交叉污染。
二是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结合食品经营和消费实际,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以肉制品、乳制品、酒类、冷藏冷冻食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严格查验经营主体资格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经营“三无”过期食品情况,是否违规经营进口食品,是否存在销售商品过度包装、价格欺诈、搭售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及时排查清理过期产品,指导经营者明码标价,加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综合治理
三是强化价格监管。节日期间,聚焦蔬菜粮油、涉旅服务等重要民生商品的服务价格,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米、面、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同时,突出餐饮、住宿、游乐、泊车等重点环节,加大对宾馆民宿、餐饮店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