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
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审核管理,严格进货查验。及时处理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场销售。
2.做好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
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保证食品贮存条件,防止食品脱冷和腐败变质。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防尘防蝇、隔离设施。不将食品挤压存放,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3.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选择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生鲜灯”,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