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许可信息公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做到亮证经营。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证照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以及“两个责任”公示,做好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包保干部等相关信息公开公示。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旅游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店、晋江地方特色小吃、夜市经营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自查。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追溯管理,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注意食品感官性状变化,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需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作食物和配餐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手部卫生。
做好加工过程控制
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冰箱贮存食品加膜加盖存放,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
配备与供餐能力相适应的餐用具洗消和保洁设备,坚持餐餐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保持用餐场所环境卫生
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清洗和消毒。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用餐场所环境整洁,防止有害生物滋生,确保消费者的就餐体验。
严格遵守留样制度
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做好食品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冷藏保留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采用提示标签或显著色差等有效方式,突出标示需向消费者特别提醒、容易引发争议的计价单位、单价等价格信息,不价外加价,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坚持依法合理定价
综合考量采购成本、供需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确定公道合理的价格,不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履行价格承诺,力求质优价实,不随意降低承诺提供的菜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
制止餐饮浪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张贴或放置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做好“文明就餐”引导,严禁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菜单上标明分量、口味,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同时,鼓励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共同为创建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