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25大类食品102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安阳市文峰区我爱鱼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淇县刁四小吃店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安阳市文峰区玛黎娜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小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正阳县胜利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鑫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风味水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洛阳市涧西区华夫水果商行销售的小台芒,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周口市东新区亿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青提(葡萄),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繁荣二店销售的香梨,其中乙螨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荥阳市塔山路聚梧桐便利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周口市示范区宜家鲜社区便民服务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橙子、砀山梨,其中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道北店销售的台农芒果,其中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黄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黄辣丁(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遂平县阳丰乡兴龙蛋糕房销售的方块蛋糕(自制)、红枣糕(自制),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郑州硕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滑县正和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红枣馒头,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方城县建东副食部销售的、标称封丘县文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嗲素牛肉干(调味面制品),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封丘县文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新乡市经开区古固寨镇天使蛋糕坊销售的桃酥,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许昌市建安区杜盼蛋糕房销售的鸡蛋糕(自制),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禹州市小闯面包房销售的鸡蛋糕(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新乡市卫滨区瑞峰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怪味酥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二)叶县谷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生福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9°米醋(酿造食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临颍县万家惠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麦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片(浓郁葱香味)(油炸型膨化食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指标问题与微生物污染问题
淇县刁四小吃店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漯河、许昌、南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