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内各有关经营者: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
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特供酒”“专供酒”,拿“特供”“专供”“内供”的噱头打广告,都是违法的。制售“特供酒”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将会受到严重处罚。“特供”“专供”“内供”及“特贡”“专贡”“内贡”“特制”“特需”“专用”“内招”“招待”“定制”“订制”“指定”“军用”“军供”“军需”“军品”等均属于禁止的内容。
酒类行业经营者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得销售含有上述禁止标识内容的酒类产品,并积极落实酒类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如发现市场上有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白酒的行为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891-12315)。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