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北新区邵娟休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武汉巧乐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苏式月饼,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雨花台区韩少军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武汉香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式椒盐味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检验结果为初检结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切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标称外省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