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玄武区大程子蔬菜水产商行销售的鲫鱼(活),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栖霞区朱超黄牛汤馆使用的粉丝(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宁区海之源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京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栖霞区陈应招小吃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宁区杨中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淡水虾(罗氏虾),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切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标称外省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