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农民生产的传统酒精饮料定义;
(2)允许生产乙醇浓度不超过18%vol.(啤酒-不超过9.5%)的自然发酵自制酒精饮料,但不得出售,只能供自己或家庭需要;
(3)农民生产的传统酒精饮料应标有清晰可见的标签,标签需包含标签编号、生产者姓名、生产日期、成分和和浓度百分比等;
(4)酒精产品仅允许获得产品许可的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无限期颁发。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a30edd406f4d11efa9a4c2046a78b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