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答:
任先生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按照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但如果是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由于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产品时,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需自担风险。
回复部门: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