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高品质生活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8个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护航“两个强省”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年度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2024年3月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生产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粉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8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依法对山东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许可的情况下,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销售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未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生产销售的粉丝产品上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的字样及图案,其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龙口市粉丝行业规模较大,从事生产粉丝的企业较多的现状,为打击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双随机、网络监管、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该行业进行监管,对发现存在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
七、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涩核优品保健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5月1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招远市涩核优品保健品店经营添加化学药品的食品案,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9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涩核优品保健品店开展执法检查,对招远市涩核优品保健品店销售的“炮神”和“黄金玛卡”两种产品进行抽检。检验显示上述两种产品中均含有化学药品“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非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将产生损害风险。食品安全涉及民生安全,本案的查处告诫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莫要贪图私利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届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