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发挥联动机制,联合区检察院针对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护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开展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检查。对辖区内校外托护点(小饭桌)开展拉网式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经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护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登记管理。二是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食堂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控工作。三是以配齐配全设备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及定期维护、“三防设施”的配备及合规性检查作为重点,对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托护点落实空窗期自查自改的情况进行复核。督促学校加大资金投入,优化食堂后厨流程布局、配置,维护好食堂设备设施,确保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并满足供餐要求。四是重点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学校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五是加大食品抽检力度。采取快检为辅,抽检全覆盖的措施,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护点餐饮具、大宗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对往期抽检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校外托护点加大抽检力度,跟踪整改情况。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智慧监管,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网上巡查及明厨亮灶后台监管力度,定期通报巡查及网上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实施现场检查跟踪落实整改,有效杜绝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