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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酒”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8-28 08:28 来源:桂林市场监管微信号 作者: 蒋丽娟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自治区严厉打击“特供酒”专项行动部署,桂林市已全面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线上线下同步排查整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自治区严厉打击“特供酒”专项行动部署,桂林市已全面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线上线下同步排查整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特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明辨“特供酒”范畴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特供”“专供”“内供”是指:“特供”“专供”“内供”及“特贡”“专贡”“内贡”“特制”“特需”“专用”“内招”“招待”“定制”“订制”“指定”“军用”“军供”“军需”“军品”等。
 
  二、明辨“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线上线下采购、销售“特供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三、警惕“特供酒”消费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避免盲从跟风、追求“特供”“专供”“内供”,保持警惕心理、理性消费,拒绝购买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的“特供酒”。在购买酒类商品时查看标签是否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原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信息,以及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留购买单据等消费凭证,以便维护消费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的酒类商品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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