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婴儿配方奶粉、6-12月及12-36月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出生至12个月);
(2)一般要求。所有成分和添加剂必须不含麸质;所有成分必须符合天然质量要求,如颜色、气味和风味;产品必须没有杂质和缺陷;
(3)产品营养成分要求。如:婴儿配方奶粉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含量要求,氟化物含量<100μg/100kcal(24μg/100kJ);添加剂及污染物含量如下表所示;
(4)包装要求等。
添加剂及污染物 |
最大含量 |
乙基香兰素 |
50mg/100ml |
香草醛 |
50mg/100ml |
三聚氰胺 |
1mg/kg |
更多详情参见:https://istitlaa.ncc.gov.sa/ar/health/sfda/InfantsFormulaFollowFormulaOlderInfants/Pages/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