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
食用农产品、
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
淀粉及
淀粉制品、糕点、
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
果制品、
肉制品、
蛋制品、
蜂产品、
速冻食品、水产制品、食糖、
豆制品、
饼干、
罐头、
乳制品、
方便食品、糖果制品、
调味品、薯类和
膨化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食品添加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冷冻饮品共29类食品1696批次进行
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金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