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一)洞口县四季香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大米,碎米(小碎米)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二)湖南富硒壹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靖州大米,碎米(小碎米)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
(三)新田县德恒实验学校使用的,标称新田县达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米(大米),碎米(小碎米)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四)泸溪县荣辰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三合天牌湘西山茶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晃侗家兄弟酒厂销售的,标称新晃侗家兄弟酒厂生产的侗家米酒(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及产品明示要求。
(六)衡阳领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金甲岭鸡萝卜(酱腌菜),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泸溪县达岚镇中学食堂使用的复用碗(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新化县安正学校使用的复用餐具(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湖南省隆回县第一中学使用的鸡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溆浦绿叶生态农庄家禽直销店销售的母鸡(鸡肉),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溆浦小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毒死蝉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韶山市好又多购物广场车站店销售的长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湘潭、衡阳、邵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