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辖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持续按照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环境卫生、水源水质是否达标,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及按时清洗维修,产品是否批批检验;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企业自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贮存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详细生产台账记录、销售记录;企业包材进货索证及查验台账、生产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台账记录是否完善,是否使用PVC等材质的水桶等情况。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出厂检验,做到出厂必检验、出厂必合格,确保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桶装水生产企业6家次,发现相关问题9个,已督促指导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