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注册怎么办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
境外注册
问
前几日看到宣传:天津海关与石家庄海关对供港食品生产企业联合预检,我们公司也想出口到香港,海关是都要预检吗?
答:您提到的预检不是海关开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工作的法定程序,是近期津、冀两地海关为助力企业顺利通过境外检查,拓展国际市场的一项帮扶措施。
问
什么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
答: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境外国家(地区)有注册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
问
什么样的企业能申请境外注册?
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问
哪些国家(地区)对进口食品有注册要求?
答:目前一些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对向其出口肉类、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的中国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具体您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子网站—信息服务栏目进行查询(网址http://qgjcs.customs.gov.cn/qgs/xxfw94/hgwjwzcdspscqymd66/950c6b87-3.html)。
问
企业如何申请境外注册?
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时,应当通过“单一窗口”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申请书;
(二)企业承诺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报告;
(三)企业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布局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图、水流/气流图、关键工序图片等)、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四)企业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五)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随附资料。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申请路径如下:
按照以上图示顺序,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应注意,在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前,应先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海关备案。
问
听说有些申请境外注册的企业,需要先接受对方国家官方检查才能注册?
答:是的。根据多双边协议或一些进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企业必须经过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现场检查后,才能获得注册资格(如申请对日本热加工肉类产品注册的企业),企业应当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问
哪些情况下,海关总署会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推荐呢?
答:已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推荐:
(一)企业主动申请取消注册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已注销的;
(四)企业拒绝接受进口国家(地区)官方检查或未按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要求进行整改及提供相关材料的;
(五)企业不能持续符合境外注册要求的;
(六)企业向境外国家(地区)出口的食品在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七)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推荐的情形。
企业因(四)、(五)规定之情形被海关总署撤回境外注册推荐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问
对已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有哪些要求呢?
答: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此外,还应当接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海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2021年10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87号公告,公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西青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