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热切期盼的身边实事。民心所向即为工作导向,今年来,百色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田东县平马镇某托管服务中心未经延续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4年4月17日,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田东县某校外托管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悬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日期截止至2024年01月2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食品操作间内烹饪食品,并给受托管学生提供中餐。当事人未经延续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田林县利周乡某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4年4月3日,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田林县利周乡某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公司的食品餐饮服务未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幼儿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4年5月9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幼儿园的自消餐具进行监督抽样送检。2024年5月28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出具的1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YP1224050125)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清洗消毒餐饮具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其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管理。
04
那坡县幸福幼儿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04月02日,那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那坡县某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幼儿园“三防”设施未完善,其操作间窗户直接与外界相通未安装纱网,排水沟未加盖防鼠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5
德保县马隘镇某教学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食品案
2024年4月29日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德保县马隘镇某教学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