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食肆名为La Mensa Grill & Bar,位于杨屋道88号映日湾商场地下5-7号铺,由八月九日至八月二十二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肆持牌人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五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千六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食肆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一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元,因而被记下三十分,食肆今年四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的显眼处展示其牌照及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licence-foodPremises-search.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