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19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19期)涉及无锡市新吴区宜客来超市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新吴区宜客来超市,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9公斤,销售单价17.96元/公斤,货值金额161.64元,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1.64元的行政处罚(锡新市监处罚〔2024〕03第81号)。
二、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19期)涉及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周庄分公司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周庄分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5盒(330克/盒),销售单价10.9元/盒,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澄市监不罚〔2024〕0100089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