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围绕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含农业种养殖、生猪屠宰),集中整治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经营主体,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环境不卫生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突发多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粮食、海关等12个部门食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整治范围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环节。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展开。在自查整治阶段,各地各部门制定自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校园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文旅场所食品安全等问题。在抽查整治阶段,主要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抽查,严防专项整治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并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压实行业主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完善制度阶段,各部门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同时,梳理总结本行业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形成一批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各地通过专项整治,形成部门联动、风险管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机制,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