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罐头、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5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崇左市“扶绥县逐羊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龙之珠水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大明山百榄泉天然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骆越活泉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大化县荣华街农副产品销售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环江星港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百色市“广西晨熙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都安柳艳水果店”销售的“台芒”,噻虫胺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百色市凌云县农贸市场莫细莲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柳州市百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