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二、范围:
适用本厂所有接触食品、可能接触食品的人员的健康管理。
三、职责:
品管部负责人员卫生健康的监督、生产部负责人员卫生健康的管理。
四、要求:
4.1本公司内所有食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4.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4.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脚部进行清洗消毒。
4.4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4.5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4.6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7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手套外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8不准穿工作服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4.9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相应规范的要求。
4.10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并执行健康管理制度。如发现已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一律不得从事本企业的任何生产活动:
a、活动性肺结核;
b、传染性肺炎;
c、肠道传染病及带菌者;
d、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疥疮;
e、手有外伤者;
4.11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
4.12生产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4.13对直接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要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凡体检确认患有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型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工作。
4.14严禁在包装处说笑或吃零食。
4.15生产人员必须勤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
4.16人员进入车间时,应填写《自我健康申告记录》,车间主管或班组长负责验证员工健康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协调调岗(调至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岗位)或者调休。
五、相关制度
无。
六、相关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台账》
《自我健康申告记录》
附:
表1 从业人员健康台账
从业人员健康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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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XXXX-00X-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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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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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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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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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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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
发证日期 |
下次查体
拟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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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查体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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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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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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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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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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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自我健康申告记录
自我健康申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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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XXXX-00X-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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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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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1.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2.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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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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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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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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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
上述情况 |
验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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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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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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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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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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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记录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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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填写及管控要求:每天进入车间前进行自我评估、自我填写及专人验证。
如有异常,记录相关人员姓名,处理方式等。 |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