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宜昌、襄阳、鄂州、荆州、孝感、咸宁、黄冈、随州、恩施、仙桃、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其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保健食品共27类食品705批次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