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雨花台区张传昆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栖霞张家牛肉汤馆使用的粉丝(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宁区优众果品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和香蕉,其中吡唑醚菌酯和吡虫啉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高淳县东坝镇敦年日杂商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金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配制洋槐蜂蜜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玄武区财久麻辣烫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井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湾龙湖分店使用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六合区文春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北新区特艾蛙餐饮店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刘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多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秦淮区徐友新水产品店销售的甲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浦口区兜来平价生鲜农产品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一再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店自行消毒的粉丝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鼓楼区洋洋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