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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8-07 11:23 来源: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第二批),食品领域案例1起。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第二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原料存放、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管理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4年6月21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原料存放、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管理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已开封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花生碎1袋(剩余90克),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冷藏柜内食品原料、半成品、荤素食品未分开存放、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规范、食品留样柜未落实专人管理,留样记录不规范,并在其操作加工区域发现有1袋已开封使用且超过保质期的花生碎,1 瓶未开封且超过保质期的芥末油。经调查,当事人承包某单位食堂,负责该单位食堂所有的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承包经营的食堂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冷藏柜内食品原料、半成品、荤素食品未分开存放、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规范、食品留样柜未落实专人管理、留样记录不规范、超过保质期的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进入操作加工区域、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日期:2024-08-07
 
 地区: 兰州市 甘肃
 标签: 食品 监管
 科普: 食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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