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了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的定义,将特殊膳食用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更名为婴儿特殊医疗用途产品;
(2)规定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的成分要求。能量、营养素、矿物质、维生素、电解质和营养物质有关的许可;
(3)增加了粉状、浓缩和即饮配方奶粉氟含量不得超过17μg/100kJ;
(4)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的蛋白质来源必须仅来自牛奶、山羊奶、绵羊奶、大豆分离蛋白或其中一种或多种的部分水解蛋白;
(5)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不得含有添加的果糖或蔗糖;部分水解的蛋白质含果糖或蔗糖,不得超过配方中可用碳水化合物的20%;
(6)要求后续配方奶粉和婴儿配方奶粉的成分相同,但蛋白质、铁、胆碱、肌醇最低含量、维生素D、钙、L-肉碱最高含量要求除外;
(7)要求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通过使用文字、图片或颜色来相互区分并与其他食品区分开来;修改蛋白质来源声明,要求在包装正面的食品名称中注明具体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来源;修订了营养信息声明的要求,包括声明中必须提供的内容和形式;删除了在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标签上低乳糖和无乳糖陈述的标签要求。
该修订将于澳大利亚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5年。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proposals/p1028/infant-formula-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