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餐饮具共551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539批次,不合格1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pdf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