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开展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部分区市局召开了风险会商会,会议认为有些问题隐患频繁发生,其根源还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履行法定自查义务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不够细致认真,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走访调研了部分区市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梳理细化了“日管控、周排查”相关事项,编制了“日管控、周排查”自查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
“指南”的编制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各类学校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更好的履行法定自查义务,也是为了配合前期省局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岗位职责清单》和烟台市局汇总更新的《餐饮单位各项制度汇编》,形成从制度、职责、规范到自查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全过程的标准化,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干什么(制度)、谁来干(职责)、怎么干(规范)、干的怎么样(自查)”,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梳理项目,进一步疏通校园食品安全末端管理毛细血管
“指南”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编制,梳理优化了检查项目,使项目设置更贴近食品安全管理末端工作实际。“日管控”主要聚焦于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原料采购等影响食品安全因素动态变化频次较高的环节的管控,如晨检、留样、清洗消毒、进货查验等管理环节;“周排查”主要聚焦于制度建设、设施设备维护等影响食品安全因素动态变化频次相对较低的环节的排查,如许可有效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环节。同时,细化了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内容。
三、详细阐述,进一步改善校园食品安全末端管理微循环
“指南”详细阐述了检查内容、检查要点、例举了常见问题,强化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末端细节的把控,解决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自查工作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难题;将例行培训融入到日常的自查工作中,使自查工作“傻瓜化”,操作性更强,更有利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也解决了由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更替带来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下降,自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将以“小切口”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大整治工作。联合教育部门全力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学校食堂开展自查工作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履行法定自查义务不到位的情况,将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