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南昌市发布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南昌市发布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7-30 13:49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盛夏,温度高、湿度大,食物极易腐烂变质,加之暑期旅游旺季来临,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夏季食品安全风险作如下提示。
  当前正值盛夏,温度高、湿度大,食物极易腐烂变质,加之暑期旅游旺季来临,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夏季食品安全风险作如下提示。
 
  食品销售单位要做到“三规范”

  规范进货查验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三无”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采购肉类、禽类、水产品等生鲜食品,除仔细查看标识外,还应检查是否有胀袋、颜色变化、异味等现象。
 
  规范贮存条件
 
  食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按食品包装上的贮存条件,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鼓励在销售场所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规范定期自查
 
  定期自查贮存、售卖等场所食品,特别要确保贮存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等设施设备。通过盘点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四到位”

  采购管理到位
 
  采购食材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来源不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禁止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严禁使用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加工制作到位
 
  严格控制食物加工制作关键环节,注意操作卫生规范,确保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强烹饪过程中的温度和时间控制,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特别是肉类、禽类、蛋类等易污染食品;餐食从加工完成到食用,常温下一般不宜超过2小时。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清洗消毒到位
 
  配足配齐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使用符合要求的餐饮具洗涤剂和消毒剂,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清洗。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每批次合格证明,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卫生清洁到位
 
  夏季是病媒生物活动的最佳季节,食品处理区、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要及时放入密闭容器妥善保存,储存时应加盖或薄膜冷藏,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餐厨垃圾要做到日常日清,专间等清洁区应配备脚踏式垃圾桶。
 
  消费者要强化“五注意”

  采购食材
 
  注意选择证照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购买时注意对食品感官性状的检查,对于预包装食品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是否完好,对于散装食品要尽可能了解其来源和质量,避免购买不新鲜或受污染的食品,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还要看是否在相应的贮存条件下。不可采购发芽土豆、野生蘑菇、不明物种的鱼贝类等食品。
 
  外出就餐
 
  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较好的餐饮单位,使用公筷公勺,适量点餐、及时打包,避免浪费。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尤其是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不到路边露天流动摊贩处或无证摊点用餐。用餐后应索取并保留好消费票据。
 
  网络订餐
 
  注意应在平台上查验商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尽量选择距离近的、有食安封签的商家订餐,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品后要注意查看外卖封签及食品外包装是否完好,检查食材质量及数量,尽快食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可食用。

  加工过程
 
  注意烹饪食物时应烧熟煮透。制作食品时,注意熟食品和生原料分开加工,不混用刀和砧板等工具,餐具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消毒保洁。注意饭菜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未食用完的,应及时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隔夜饭菜食用前应彻底加热,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食品存放
 
  注意冰箱储藏食物时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或“串味”;冰箱存放食物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外出就餐或聚餐打包的食品尤其要注意妥善存放,避免高温高湿环境下长时间存放导致食物腐败变质。
 
  消费者进餐后若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尽快就医,并拨打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热线,注意保留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经营单位,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日期:2024-07-30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