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食糖、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7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沙井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龙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百色市田阳区登高泉纯净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广西达妮圣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彩桥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环江黄伟生活超市店”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鹿寨开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池市“广西罗城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骨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天和店”销售的“青尖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黎忠强菜摊”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梧州市“藤县优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鸿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绿豆饼(烘烤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鸿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