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食盐销售者经营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具有食盐销售经营项目、食盐购进渠道是否正规合法、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台账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食盐产品质量是否安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食盐质量和价格稳定。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各经营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经许可个人不得私自销售食盐,确保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严防非食用盐、假冒伪劣食盐、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执法人员还结合现场检查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提醒告诫食盐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截至目前,共检查食盐经营户85户,开展食用盐法律法规宣传110次。针对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户台账记录不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下一步,宁城县市场监管局继续加大食用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