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检查修复养殖设施
灾后应立即检查池塘、网箱、围拦网等渔业生产设施是否受到损坏,及时封堵被洪水冲毁的鱼塘决口和围拦网的溃口,尽量减少养殖水生动物的逃逸。洪水退却后及时修复被毁坏的增氧机、投饵机、渔船、网箱、网具等渔业生产设施设备,抢修好养殖区内道路、电力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正常供电。要加高、加宽、加固退水后的池塘塘埂,加强巡查,防止复溃。
二、做好养殖病害防控管理
(一)无害化处理因灾致死水生动物
灾后养殖水域常出现大量死鱼及其他杂物,要及时打捞上岸,分类处理。对于打捞的死鱼尽快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忌随便乱扔。无害化处理措施包括焚毁、掩埋等,其中以生石灰消毒处理后再深埋1米以上较为常用,具体可参见行业标准《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SC/T 7015-2022)。此外,打捞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对打捞死鱼的工具、器皿等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暴发。
(二)坚持巡塘
灾后恢复渔业生产的时期,要坚持早晚巡塘,观察记录养殖鱼类的活动情况、摄食情况、体色情况、水质变化情况以及天气变化情况,勤观察、细分析,及时发现病害。
(三)准确诊断
水灾过后养殖水体生态失衡,水质不稳定,鱼体处于应激状态,很容易发生各种疾病。此时应特别注意对疾病的准确诊断与对症下药,切忌滥用药,杜绝使用违禁药,避免造成次生死鱼事故。
(四)加强监测
要提高灾后疫病防控意识,配合各地主管部门做好水生动植物疾病测报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通过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处置。
三、加强养殖生产科学管理
(一)适时补苗
检查受灾后存留的养殖水生动物,及时调整养殖密度。对于决堤逃逸的池塘,及时补充苗种;确实无法补充苗种的,应及时调整养殖模式或调整养殖品种。重新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效益好的品种进行养殖,力争实现当年上市,减少灾害损失。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鱼种、鱼苗及渔需品的调剂和调运,确保灾后生产物资供应。
(二)加强水质管理
强降雨后养殖池塘普遍浑浊,pH值偏低,水质偏瘦,养殖户可根据所养殖对象不同采取相应措施,改善水质和底质条件;坚持早晚巡塘,密切注意观察鱼虾的摄食及活动情况,一旦出现缺氧征兆,应及时注入新水、开启增氧机。
(三)科学投喂饲料
因连续降雨和洪灾后,饲料易受潮和霉变,在投喂之前,要认真检查,避免投喂变质饲料。灾后水体浑浊,水质变瘦,水体中天然饵料生物量减少,加上养殖品种受到较强的应激影响,因此要投喂优质饲料,并在饲料中适量添加提高免疫力的饲料添加剂。坚持“四定、四看、一检查”投饵法,即定时、定位、定质、定量,看天气、看水色、看水生动物吃食、看水生动物活动,检查水下有无残渣剩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