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不购进被雨水浸泡、污染、过期和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清的食品及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畜禽类食品和水产品。
加强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预包装食品是否包装破损、散装食品是否腐败变质、冷藏冷冻食品是否脱冷销售、短保质期食品是否过期、食品是否存在水淹浸泡等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下架、清理、销毁,防范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包装破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流入市场。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食品经营单位应全面排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贮存管理、温湿度条件、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严防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染受损等状况,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经营要求。
请广大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提示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不购进、不贮存、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共同守护辖区食品安全。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针对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开展汛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从严从重打击销售受污染、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