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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三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7-24 09:03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言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老盒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三区10号楼全部-1层100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乙未云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闪电快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甲5幢1至2层1-119)“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中怡雅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切果NOW;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26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惠明乐小吃店(招牌:安徽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张各庄村中街194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旺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主食厨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19号院13号楼1层13-1内05至07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东小口小辛庄桂敏商店(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号〈1号门脸〉)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半截塔杰凤小吃店(招牌:无;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16号院5号〈临时〉)未设置餐具保洁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半塔庆艳小吃店(招牌:山西大碗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58号院3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路云兴丰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南路9号院19号楼1层01配套公建B02)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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