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了立陶宛生产或进口到立陶宛的蜂蜜的定义、成分、分类和标签要求等;
(2)供市场销售或添加到任何供人类食用的产品中的蜂蜜不得含有任何添加的营养成分,包括食品或其他添加剂,蜂蜜尽可能不含任何与其成分不同的有机或无机物质;
(3)制定了各类蜂蜜的质量标准和标签要求,如烘焙蜂蜜的标签上,名称必须带有“仅供糖果使用”的字样,标签必须标明采集的原产国,如原产国超过一个,应按重量比例降序标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P/452a8f603f5211efb121d2fe3a0eff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