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屯昌屯城小吉鲜果店销售的金黄芒,其中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万宁万城南之北鲜果店销售的橙子,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乐东乐城陈求春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其中灭蝇胺、噻虫胺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白沙牙叉玉君蔬菜摊销售的食荚豌豆,其中多菌灵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定安定城新广波猪肉摊销售的、标称固阳县万胜鑫肉品加工厂生产的羊肉,其中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
(一)五指山张梅芳糕点销售点销售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琼海大路连发茶店销售的花卷,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琼海大路冠琼食品厂销售的馒头,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万宁万城英营早餐店销售的白馒头,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