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销售环节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宁县春荣镇市场监管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生鲜灯”、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强化禁用“生鲜灯”检查宣传。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销售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同时,向经营者宣传禁用“生鲜灯”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不得使用对食用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提醒告诫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更换不合规照明灯具。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共检查农贸市场及周边食品经营户15家次,检查超市10户次,责令整改2户,完成整改2户。
强化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管。以猪、牛、羊、禽等肉类为重点,对辖区肉品经营店和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共检查肉及肉制品经营户8家,已督促2家经营业户完成问题整改。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生鲜灯”问题及肉制品的执法检查,扎实推进食品经营户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信息公示、档案管理等情况,做好定期查验、清理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