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10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97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栖霞区喜迎客生鲜超市店销售的粉皮(淀粉制品),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占富果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玄武区桃花源拾季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玫瑰红烧肉,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十荟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汇百润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板装鸡蛋,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六合区小坛酸汤鱼米饭店自行消毒的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月尚夜上海餐饮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使用的生姜,其中六六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宁区晖大厨餐饮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其中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鼓楼区紫东宇百货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果(惊爆价),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江北新区乙宇阳泡菜鱼店使用的雪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汇宁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杭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秦淮区杨云龙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栖霞区李灵牛肉汤馆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浦口区正太饭店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