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店铺名为海兴美食,位于元州街353至357号冠荣大厦地下C1号铺,由今日(七月十七日)至七月三十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持牌人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三月及五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六千八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去年八月及十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七百元,因而被记下三十分,店铺今年二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的显眼处展示其牌照及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licence-foodPremises-search.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