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疯牛病风险状况分为三种,疯牛病风险极低的国家或地区、疯牛病风险受控制的国家或地区、尚未进行疯牛病风险评估的国家或地区;
(2)奶、奶制品,明胶和胶原蛋白,不溶性物质含量最高为0.15%的牛脂肪及其制品,不含蛋白质、脂肪的磷酸氢钙,含以上成分的牛肉制品可以无条件进口;
(3)新鲜牛肉及牛肉制品可以符合条件进口。如从疯牛病风险极低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肉必须是在该地区出生和饲养,牛可以追溯到它们的来源,屠宰前必须进行宰前检验;
(4)禁止进口牛肉及牛肉制品。来自经确认存在疯牛病原体传播风险的日期之前出生的牛;从30个月以上的牛身上获得头骨、大脑、眼球、脊髓和脊柱;取自牛的头骨和脊椎骨的肉等;
(5)进口食品提交文件要求。如进口奶制品、明胶等产品需提交原产国政府机关签发的包含此类食品成分的卫生证书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law.go.th/listeningDetail?survey_id=NDAzNERHQV9MQVdfRlJPTlRFT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