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21大类食品90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和饮料等10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河南鲜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河大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焦作市顺封千百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扶沟县味思美食品厂生产的枸杞(分装),其中霉菌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济源市万客佳服务中心(餐饮部)使用的碗、水杯,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乡市高新区吕记清真早晚点使用的碟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淇县崔义恒面对面小吃服务店使用的大碗(餐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修武县再一碗餐饮店使用的筷子、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周口市示范区上品牛餐饮店使用的杯子、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郑州市郑东新区王振华酱肉烙馍店使用的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葛文良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菠菜,其中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文闯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锦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酱腌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河南美道家实业有限公司文化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八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脱皮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郑州丰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松鼠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烧腰果,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罗山县周党镇家得利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华志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优乐亿盐汽水(柠檬味),其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安徽华志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卫辉市南站丽华超市销售的、标称金华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奶油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商丘市睢阳区平一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味香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许昌沃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甄蜂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蜜,其中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漯河市物美廉商贸有限公司东方明珠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怀府闹汤驴肉,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濮阳开发区王助镇亿鑫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禹州市薯来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禹舟粉条,其中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渑池发到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巧克力馒头,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