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34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无棣县京和综合副食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滨州市沾化区大高镇家乐福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沂市兰山区德刚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鮰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龙口市七甲金泰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青岛市市北区亓宗双蔬菜店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高密市老二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密市老二水产品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宇赫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诚裕食品百货店销售的小台农芒(芒果),噻虫胺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海阳朱吴店销售的青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枣庄市市中区房文斌青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枣庄高新区乐梅百货便利商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滨州市滨城区溪水桥面食加工店加工的面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荣成市港西镇好多美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枣庄市山亭区佳利达食品厂生产的相思卷(风味豆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2/22,规格型号:11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鄄城随便发电商服务城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有零有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弹地瓜干(蜜饯)(生产日期/批号:2024/1/2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鑫旺羊汤馆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朐县双林菜馆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创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烤官大鸡腿(卤)(生产日期/批号:2024/3/26,规格型号:17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山东省酿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4/3/2,规格型号:800mL/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山东嘉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4/2/12,规格型号:305克/袋),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嘉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乐陵市富鑫园超市销售的蜂蜜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