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
食用农产品、
粮食加工品、
速冻食品、酒类、
蛋制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罐头、
水产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食糖、糖
果制品、
肉制品、
饼干、
豆制品、
冷冻饮品、
食品添加剂、
乳制品、可可及焙烤
咖啡产品、
调味品、
蔬菜制品共21类食品731批次进行
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孝感、咸宁、黄冈、随州、仙桃、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拍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