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乳及乳制品、肉类及肉制品自愿动物福利标签,规定了其生产和标签规则,以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更好动物福利的产品;
(2)规定了动物福利标签注册、管理和认证要求,以及各类产品从畜禽养殖、屠宰、初级生产肉类屠宰等环节的动物福利要求;
(3)规定了动物福利标签的样式、等级和使用要求,进口自其它国家的动物源食品,经丹麦兽医食品局批准也可以使用动物福利标签进行销售,进口商应登记其产品生产商符合本法规动物福利要求的情况,并向丹麦兽医食品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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