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国的兽医卫生当局必须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地动物卫生法典第3.2章和第3.3章的建议对本国动物卫生状况进行评估;
(2)出口智利的动物源性产品及活动物必须来自无疫病国家、地区或隔离区(其中无疫病国家、地区或隔离区必须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规定要求);
(3)向智利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及活动物的国家、地区或隔离区的动物疫情状态的认定(如疫区的确定、调整或取消)必须经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评估程序等。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8月7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sag.gob.cl/sites/default/files/Res_condiciones_generales_import_produc_pecuarios_animales_vivos.pdf